邯郸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2年1月27日
衡水
为做好2022年重点时段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规范路面行车秩序,减少车辆尾气排放造成的空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衡水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期间,本市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新能源及氢能货运车辆除外)。企业根据重点时段生产调控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在省交界、市交界、县交界处设置由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检查点,严查违规车辆通行。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将按照各自工作职责予以处理。
敬请各用车单位和个人予以理解和配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衡水市人民政府
承德
为有效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行政管辖区域内实施中重型货车临时限制通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2年1月30日0时至2月20日24时。
二、限行区域
承德市全部行政管辖区域。
三、限行车辆
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清障专用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专项作业车辆、粮油果蔬食品等民生保障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除外。
四、处罚措施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处罚。
承德市人民政府
辛集
为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放造成的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我市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运送防疫、民生保障物资除外)。
二、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根据上级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要求,实施启动应急强化管理措施时,公务用车减少80%上路行驶;运输大宗货物的燃油(气)货车原则上不得穿行。生产调控企业同步错峰运输,不得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气)货车。
三、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相关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处理。
敬请各用车单位和个人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特此通告。
(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米若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