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投快件到快递柜拟被罚,期待规定成“硬约束”

1月7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如有违反,涉事企业面临最高3万元处罚,直接责任人最高处罚3000元。

只要是网购过的人,几乎都遭遇过快递被擅自放进快递柜或快递驿站的烦恼,尤其是白天长期不在家的上班族。有上班族表示,快递经常未经授权被放进快递柜或快递驿站,由于快递柜空间有限,大量快递被放在快递驿站,部分快递驿站离家很远,自己又经常加班,很多时候想去取,驿站已经关门了,只能周末一次性取。在快递驿站取过多少变质的生鲜、压坏的水果暂且不说,如果收件人坚持要求送货上门,由于工作日白天上班族基本不可能在家,快递网点和快递员一般会以无法当面签收为理由拒绝,有的甚至会直接开骂。部分快递网点还会故意刁难,要求收件人到网点自取,甚至收取保管费。

不少人看到《征求意见稿》的这一规定,都为之振奋,着实是因为目前快递未经授权即默认快递不送上门已经成为常态,公众大多苦于此“潜规则”却无力改变。而《征求意见稿》的出现为这个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丝希望。

虽然上述问题存在已经有段时日了,但法律法规的跟进速度并不能说不及时。现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是2008年7月公布施行,并在2012年修改后沿用至今的,而在上一次修法的2012年,智能快递柜才刚刚在市场上出现,大规模盛行更是在数年之后。况且,默认未经授权就擅自将快递放进快递柜或快递驿站,并不是在快递柜流行之初就出现的,而是在快递驿站兴起之后逐渐形成的“潜规则”。因此,《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在此时修改,并纳入不得擅自将快递放入快递柜与快递驿站的相关规定,十分必要,亦算及时。

对违规者作出相应的罚款处罚,是值得肯定的重要一步,相信这一规定有极大可能会出现在最终版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之中。不过,此前各地都有出台相应法规,例如,2021年11月,《广州市快递条例(草案)》就重申“快递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的同意”,亦有一些地区的条例明确提出,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将处以罚款。然而,目前为止,对于快递默认未经授权放入快递柜与快递驿站的吐槽之声仍此起彼伏,说明虽然类似的地方法规普遍存在,但实际效果却未如理想。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作为全国性的部门规章,更重要的是,如何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让这一规定正式落地成为硬约束,切实保障用户的权益。在目前的用户维权链条中,可以完善的地方就有不少,包括用于投诉相关现象的国家邮政业申诉服务电话12305,就被指难以打通,如果连第一步的投诉都无法完成,后续的举证和追责恐怕就更难了。新规值得期待,在此基础上,更希望邮政部门对于如何让这一规定落地深入钻研,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米若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