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至3月31日!河北7市最新通知

石家庄

日前,从石家庄市人社局获悉,根据人社部、河北省人社厅要求,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为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3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继续申领失业补助金。


申领条件:


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本人从单位主动辞职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申领时,应确认自己没有重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营业执照、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以下四种方式均可申领:


(一)微信关注“河北人社”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后,点击右下角“人社服务”—“河北人社APP下载”,下载安装完毕后,手机屏幕上点击“河北人社”图标,输入身份证号后刷脸登录,点服务—社会保障—失业补助金申领,核对完信息提交即可。


(二)微信搜索“石家庄人社”小程序,点击“请登录”—业务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之后按提示操作提交。


(三)支付宝搜索“石家庄人社”生活号,点击“请登录”—业务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之后按提示操作提交。


(四)下载“石家庄人社”手机APP,本人输入身份证号码刷脸登录—业务办理—失业补助金申领,之后按提示操作提交。


不熟悉手机操作的,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石家庄市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


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为766元/月;参保缴费满一年及以上的为776元/月。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到申领人社保卡银行账户。申领人务必提前到社保卡发卡银行激活社保卡的银行卡功能。


保定

按照省人社厅要求,保定市人社局日前印发了《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的通知》,考虑到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决定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按现行政策保障2021年失业人员。


申领条件


2020年3月至2021年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1年、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标准为679元/月;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标准为605元/月。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


2021年6月30日前已申领并审核通过的失业人员发放未满6个月的,继续发放至6个月期满;2021年7月1日起,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申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申领办法


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人员,无需提供书面材料,可通过以下两种线上渠道申报,由人社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资格:


1.登录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网


(https://he.12333.gov.cn),点击“个人服务大厅”办理,填报相关资料信息,上报提交。


2.登录“河北人社”手机APP,点击“失业保险业务-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填报相关资料信息,上报提交。


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特别提醒:由于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申领人员务必开通社保卡的银行金融功能。

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和失业补助金申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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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

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1〕116)、河北省人社厅《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冀人社函〔2021〕256)等文件规定,为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决定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按现行政策保障2021年失业人员。


一、怎样申领失业补助金


申领人下载河北人社APP,注册并登录后按提示操作即可。操作手机APP确有困难的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申领人务必提前到发卡银行激活社保卡绑定的银行卡功能。


二、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1.邯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0310-2031792


2.邯郸市邯山区社保中心 0310-3112370


3.邯郸市丛台区社会保障中心0310-3118670


4.邯郸市复兴区社会保障中心0310-3148575


5.邯郸市峰峰矿区社会保障中心0310-5196295


6.邯郸市武安市社会保障中心0310-5650992


7.邯郸市临漳县社会保障中心0310-8465739


8.邯郸市成安县社会保障中心0310-7256019


9.邯郸市大名县社会保障中心0310-6582073


10.邯郸市涉县社会保障中心0310-3897193


11.邯郸市磁县社会保障中心0310-2196336


12.邯郸市肥乡区社会保障中心0310-8658022


13.邯郸市永年区社会保障中心0310-6885080


14.邯郸市广平县社会保障中心0310-2529189


15.邯郸市馆陶县社会保障中心0310-2866831


16.邯郸市魏县社会保障中心 0310—3530175


17.邯郸市曲周县社会保障中心0310-8892153-8002


18.邯郸市经开区社会保障中心0310-8066201-8066215


19.邯郸市冀南新区社会保障中心0310-6011535


20.邯郸市邱县社会保障中心0310-8362130


21.邯郸市鸡泽县社会保障中心0310-7518208


沧州

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3个月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兜底保障功能,按照省统一部署要求,我市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3个月。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早申领、及早受益,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一、受理时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申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三、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其中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726元;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735元。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四、申领流程


1、网络申领。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关注“河北人社”公众号,在【人社服务】模块下载“河北人社”手机APP,凭本人社保卡信息注册并登录“河北人社”手机APP,在首页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进入申领模块后按提示操作。


2、现场申领。参保失业人员可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到我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五、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情形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申领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失业补助金,未领取的月数不予保留。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2.重新就业的(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持有《营业执照》);3.享受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4.应征服兵役的;5.移居境外的;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7.死亡的。


温馨提示:


1、申领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后,务必提前到发卡银行激活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2、申领失业补助金期间,如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务必及时通过【河北人社】手机APP待遇终止模块或到沧州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补助金停发业务。


3、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如本人更换新社保卡,需本人通过【河北人社】手机APP自助维护本人新的社保卡银行账号,并及时到银行激活新的银行账户。


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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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

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人社失业司便函〔2021〕116)、河北省人社厅《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3个月的函》(冀人社函〔2021〕256)等文件规定,为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决定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按现行政策保障2021年失业人员。


一、怎样申领失业补助金


申领人下载河北人社APP,注册并登录后按提示操作即可。操作手机APP确有困难的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申领人务必提前到发卡银行激活社保卡绑定的银行卡功能。


二、社保经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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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

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3个月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兜底保障功能,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我市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3个月。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早申领、及早受益,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一、受理时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申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三、发放标准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其中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50元;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58元。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四、申领流程


1、网络申领。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微信关注“河北人社”公众号,在【人社服务】模块下载“河北人社”手机APP,凭本人社保卡信息注册并登录“河北人社”手机APP,在首页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进入申领模块后按提示操作。


2、现场申领。参保失业人员可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到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失业保险窗口申请办理。


五、停止领取失业补助金情形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申领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失业补助金,未领取的月数不予保留。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2.重新就业的(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持有《营业执照》);3.享受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4.应征服兵役的;5.移居境外的;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7.死亡的。


温馨提示:


1.申领失业补助金审核通过后,务必提前到发卡银行激活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2.申领失业补助金期间,如重新就业,失业人员务必及时通过【河北人社】手机APP待遇终止模块或到定州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补助金停发业务。


3.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如本人更换新社保卡,需本人通过【河北人社】手机APP自助维护本人新的社保卡银行账号,并及时到银行激活新的银行账户。


政策咨询电话:0312-2589805、2589258


秦皇岛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兜底保障功能,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我市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3个月。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早申领、及早受益,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一、受理时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申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三、申领途径


通过“河北人社”APP或“秦皇岛人社”APP即可完成申领。请申领人员及时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


(来源:石家庄人社、保定人社、邢台人社、定州人社、邯郸人社、沧州人社、秦皇岛人社12333)


责任编辑:米若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