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

12月30日,记者从唐山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唐山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此《意见》全面放开唐山市城镇方向户口迁移条件,统筹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进一步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唐山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为积极应对唐山市人口结构变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市公安局根据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若干意见》及河北省公安厅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唐山实际,联合十一部门研究起草了唐山市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市委2021年第17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市政府16届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公安局等11家单位名义联合印发。

《意见》主体部分主要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落户政策:

(一)全面放开唐山市城镇方向的落户条件。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市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不足500万的城市实施“单稳” 落户政策,现我省石家庄、邯郸、唐山三市实施“单稳”落户政策。市区常住人口不足300万的,实施“凭意愿”落户政策。新的户改意见将唐山市城镇方向落户政策由“单稳”落户条件调整为“凭意愿”落户,实现唐山市在城镇方向落户条件“零门槛”。

(二)拓宽落户渠道、简化落户程序。进一步创新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在城镇方向允许有意愿落户的人员在稳定住所、亲属家中、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等处落户。全面落实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制度,简化办理程序、精简手续材料,方便群众落户。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责任编辑:王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