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青花椒”要被维权?别借知识产权名义“捞钱”

用了“青花椒”就要赔钱?近日,四川数十家餐馆因使用“青花椒”三个字,被上海万翠堂餐饮公司起诉索赔。最新消息显示,上海万翠堂董事长左正飞通过媒体回应称,所有诉讼均系第三方公司发起,并非上海万翠堂本意。此外,记者调查还发现,该公司最近几年申请的多个“青花椒”相关商标已被商标局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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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分守己搞经营,默默无闻作贡献,却不料因为使用了“青花椒”三个字,四川多家餐馆被起诉。此事一出,争议四起。有媒体记者梳理后发现:原告公司曾多次因商标侵权起诉多地餐饮店,且案件基本撤诉或胜诉,获赔1.5万元至20万元不等。

这般现实,的确让人寒心。使用“青花椒”到底侵权不侵权?虽然一些法院的判决认为是侵权的,但从公众的固有认知出发,还是觉得不侵权。不然的话,随便注册一下花椒辣椒等常见的食材,岂不是可以赚得盆满钵满?更何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某一名称能够指代一类商品的,应当认定为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被专业工具书、辞典等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

也因此“青花椒”应该算是“通用名称”,不仅不应该被认定为侵权,甚至不应该被注册为商标。因为,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只可惜,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如今,此事又有新进展:涉事公司表示,所有诉讼均系第三方公司发起,并非自己公司的意思;记者发现,该公司最近几年申请的多个“青花椒”相关商标已被商标局驳回。

这意味着,如今外界对商标的注册、维权等行为,也有了新的认知。对这家公司来说,一开始的注册也好,维权也罢,都给人一种蛮荒生长的感觉。这在很多行业都是一个必经的过程,从不规范到规范,从野蛮生长到理性生长,这需要一个过程,也需要各方积极作为。相关部门不仅要对此次的事情依法进行处理,更需要举一反三:一方面,需要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把握好商标的审核工作,应把创新作为商标申请的重要参考;另一方面,也应该完善或细化相关的法律法规,让类似的过度维权、碰瓷维权行为被严格限制,就此走进历史的尘埃。

前不久,“逍遥镇”“潼关肉夹馍”的商标纠纷问题也是闹得沸沸扬扬,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的一句说法发人深省: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这样的说法,应该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说到底,保护知识产权的核心要义,应该是要保护创新,而不是让一些人借知识产权的名义去“捞钱”,那就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阶段了。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李天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