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到2025年,河北整体科技创新水平再上新台阶

我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

河北整体科技创新水平再上新台阶

从近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到2025年,全省整体科技创新水平再上新台阶,区域综合科技竞争力明显增强。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到2025年,我省将在科技投入和科技支撑引领产业发展能力上实现突破。根据规划,全社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率达到10%,超过全国平均增长率。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4%。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比重提高到4%。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25%左右,增长幅度达到“十三五”时期1.6倍。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技术合同成交总额提高到2000亿元,高于全国平均增速水平。科技领军企业达到100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1.5万家。

为落实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我省坚持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为工作主线,谋划了一系列重点任务,着力提升多项能力。

提升知识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政府组织者作用,主动布局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主动协调高校、企业、中央驻冀院所力量,形成强大创新策源优势。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一大批科技项目、产出一大批科技成果,强化技术供给,提升产业链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构建功能完备的技术转化平台、成果交易平台,推动一大批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把握科技领军企业、瞪羚和独角兽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分类施策,梯次培养,培育一大批创新型“链主”企业。提升人才创新能力,提出青年人才—领军人才—战略科学家的梯次培养引进体系,大力实施“燕赵青年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燕赵雄才计划”等一系列人才计划。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打造雄安新区和张北地区科技创新增长极,构建“点线面结合、县市区联动”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提升科技治理能力,规划提出,持续不断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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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河北日报讯(记者王璐丹)近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为奖励在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新制定的《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据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共6章38条,对科技奖励制度的目标,完善科技奖励的评审职责、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制度,加强科技奖励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等进行了规定。

奖励办法包含五大奖项: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与修订前相比,新奖励办法将原来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变更为“科学技术合作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奖励项目的总数不超过五项,新设立的“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奖励项目的总数不超过二十项。“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开展科学技术合作,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国外或者省外的个人、组织。同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对象中的“公民”改为“个人”,放宽了对奖励对象的国籍限制。

奖励办法改变了以往的推荐制,省科学技术奖将实行提名制,不受理自荐。“与现行奖励办法的推荐制相比,提名制具有三个优势。”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去行政化、拓宽申报渠道;二是强化提名者责任,明确提名者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名后发现候选者存在不符合提名条件的,应当及时提出撤销提名申请;三是建立提名者动态调整机制,让省科学技术奖更公平、公正、权威。

奖励办法还明晰了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管理体制。设立河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明确了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职责,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相关规则的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以及对社会力量设奖的有关活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来源:河北日报)


责任编辑: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