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不再唯论文唯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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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刘澜澜)近日,河北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河北省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实践导向、科学评价。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

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各个环节,不得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等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审的直接依据。对在国内和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要同等对待,鼓励更多成果在具有影响力的国内期刊发表。改革申报年限,破除“唯学历”。中级职称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相衔接,博士、硕士都要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再按年限要求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调整中级晋升副高级职称年限,鼓励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不得将人才荣誉称号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引导医生回归临床。

实行代表作制度,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卫生标准、技术规范、科普作品、技术专利、科研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参加评审。

将医德医风作为评价的首要条件,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指标体系,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以权谋私、非法牟利、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行为纳入考核范畴。加强诚信建设,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实施方案》明确,继续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提高职称的通用性,拓宽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通道,促进人才合理流动配置。用人单位根据职称评审结果合理使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审结果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衔接。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向基层一线倾斜,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长期在基层服务、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单独设立评审组,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限定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有效。执业医师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当有累计一年以上在县级以下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等以及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表现优秀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责任编辑:韩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