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河南卫视著名民生节目《小莉帮忙》的主持人小莉被气哭了。起因是她帮一个被烈性犬咬伤的老人讨回公道,谁知道一般两三期节目能解决的问题,拖到第十期也没结果。这次《小莉帮忙》,成了小莉“最难帮的忙”。
狗子凶猛,主人耍无赖。小莉哭泣的视频在网络端引起公愤。纪委介入调查,狗主人王新刚被暂停公职,也对受害人道了歉,处理结果大快人心。
但事情到此还不能画上圆满句号。要持续保障绝大多数人权利,累死侠义之心的小莉也没用,需要以此为戒、举一反三,研究研究一件小事被拖成大事的背后,到底有多少漏洞没补上?到底有多少沉默的声音?
《小莉帮忙》这样的补位措施,极大推动了事件的解决,无疑有巨大的公共价值。但我们应该深思这样一个问题:媒体的曝光终究难以代替法律的审判,否则,老百姓一遇到事情,容易迷信媒体而非诉诸法律。个别情况下,曝光或许高效而成功,但对于处理大量复杂的社会事件,媒体毕竟“心有余而力不足”,更无法“阳光普照”。从效果说,是治标不治本;从成本说,法律方式才是最低的;从长远看,法治力量才能最终撑起维权者的腰杆。
我们不妨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一“简单”的案子——《民法典》规定,狗伤人案件法律责任的承担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养狗符合当地犬类管理规定,对狗采取了安全措施,在这种前提条件下,发生了狗咬人事件,狗的主人承担侵权责任是一般原则。如果狗的主人能证明被咬人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如果狗主人没有对狗采取安全措施,发生狗咬人事件,狗的主人承担侵权责任仍是一般原则。如果狗的主人能够证明被咬人是故意为之,可以减轻责任。
3、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咬伤人,不管狗的主人是否采取安全措施,还是被咬人故意或过失,狗的主人都应承担侵权责任。
安阳狗咬人事件中,狗是巨型贵宾犬,属于烈性犬,且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监控录像记载了被咬的整个过程,狗主人应当对被咬老人的伤害承担全部责任。按理说,受害人可以走法律途径,理直气壮进行控告,要求对方赔偿。比起民间调解和媒体监督,法律判决有强制力,能从根本上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和尊严。
事实上,老人一家也的确聘请了律师走法律程序,但推进不甚顺利。这就引出另一个现实困境:维权成本高昂。维权道路上,各方都有“成本—效益”的衡量。一方面,普通人去起诉要投入时间、金钱和精力,如果得不偿失,就会让人“打退堂鼓”。另一方面,很多地方的确在客观上因司法力量所限,影响了矛盾解决效率;但主观上,“资源紧张”“人手不够”又往往成为不作为、慢作为的托词。此案中,当地多次推诿扯皮,事件长期无果,就着实说不过去了。这才是比“狗咬人”更值得反思的问题。
民生无小事。老百姓就是在零零碎碎中过日子,不着眼解决这些“小碎事儿”,无论出台多少权威严格的法条,都会变成现实中起不到作用的花架子。解决不了问题,老百姓就会失去信任。扫除法治轨道上的“拦路石”,需要执法部门的主动作为和治理进步,如何让群众维权程序更简易有效?如何丰富多元矛盾治理体系设计?又如何优化执法部门的“激励—约束”机制?短期来看,难度实在不小,长远来看,成本实则最低。这才是《小莉帮忙》帮的最大的忙。(来源:央视网评)
责任编辑:解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