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吃得多被拉黑?自助餐厅该有“容”的雅量

近日,据媒体报道,长沙的康先生被一家自助餐厅拒绝接待,与老板交涉时,他得知对方的理由竟是因为他吃得太多。该自助餐厅的员工表示,老板不让接待康先生,还扬言谁接待谁赔钱。除此之外,连同康先生的朋友也不准消费,一同被“拉黑”。

从餐厅的回应来看,康先生的确吃得不少,光豆奶就能喝二三十瓶,猪脚能吃一盆,很多菜品会被他一下子清空,连着来了5次实在让餐厅有点吃不消。可因为自己觉得“吃不消”,就不让顾客吃,说起来实在有些玩不起的感觉。

虽然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餐厅拒绝接待康先生并无不妥。我国现行法律仅对部分关系到居民基本生活的合同主体设置了强制缔约义务,一方必须对另一方提出的要约履行承诺。对于普通的交易主体,比如饭店、酒店,是没有设立限制的。这也就意味着餐厅和消费者进行交易,两者都需要遵循自愿和平等原则——商家不能强卖,消费者也不能强买。商家拒绝康先生就餐,也是出于及时止损的目的,算不上是歧视。但也有观点认为,康先生在团购网站上付了款,等于合同成立,商家在已接单的情况下拒绝提供服务,已涉嫌违约。

不管餐厅的做法是否违法,拉黑康先生及其朋友的做法都不合情理。开门做生意,来的都是客,一视同仁是最起码的要求。既然店铺白纸黑字写着“尽情享用,请勿浪费”,商家就有义务兑现承诺,不管顾客吃多吃少,只要不是故意浪费,就得提供服务。毕竟,对于那些吃得少的顾客,商家不会退钱,那吃得多了,商家也没有理由将顾客拒之门外,这是最素朴的道理。

商家想要及时止损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想要防止因为顾客吃得太多而入不敷出,本可以有更体面的做法。比如对于比较贵的菜品每桌限量供应,这样的折中做法想必也能让消费者理解。若只是因为顾客吃得多就粗暴地拒绝顾客入内,最终危及的可能是餐厅的信誉和声誉,恐怕非但不能止损,反而会得不偿失。

当然了,作为消费者,哪怕自助餐是不限量供应,也需要做到合理有度。虽说商家并没有对一个人应该吃多少做出限定,但这又何尝不是为人情、人性预留了空间呢。餐厅是服务于所有消费者的,能吃可以,但也不妨少拿勤取。像康先生这样“把桌上的羊肉串全拿走”“把一盆猪脚直接端上桌吃”,不仅是对其他消费者权益的损害,看起来也实在观感不佳。倘若再真的是借多吃为自己直播间赚取流量,那就真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了。

一起“吃得多被自助餐厅拉黑”的乌龙事件,其实是对商家和康先生的共同提醒——开门做生意,就别玩不起;多吃不为过,亦应有边界。正所谓“礼防君子”,而君子之所以是君子,恰恰是因为他们能够用道德约束自己遵守规则。

(来源:正观黄河评论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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