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公共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的专用停车场,经营者应当自办理完营业执照、税务等相关手续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资料向停车场所在地辖区交警大队备案。非经营性的公共停车场由停车场产权单位进行备案。目前,石家庄市区主城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长安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先行开始备案前的准备工作。
备案人需准备以下材料:机动车停车场备案信息表。(请关注“石家庄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点击“微警务”板块,打开“交管便民一网通”即可下载表格电子版)经营性停车场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者要与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一致)、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代办人需携带授权办理委托书。合法使用场地的资料(权属证明:土地证明,如存在租赁关系,合同需在有效期内;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应提供宗地图,以及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考虑前期备案停车场可能较多,各交警大队将以辖区街道办为单位,逐批进行。请办事群众关注各街道办或交警大队的办理通知。或提前电话联系,不要盲目扎堆办理。
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桥西交警大队具体受理窗口:桥西区新石北路城角街东行200米路北桥西交警大队303室。
办公电话:85858455
新华交警大队具体受理窗口:新华区友谊北大街和平路北行250米(桥头)路西新华交警大队3楼316室。
办公电话:85858481
长安交警大队具体受理窗口:长安区中山路建华大街交口东行200米路南中山路470号长安交警大队二楼210室。
办公电话:85858684
裕华交警大队具体受理窗口:裕华区塔北路雅清街交口北行30米路西雅清街34号裕华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3号窗口
办公电话:85858553
高新区交警大队具体受理窗口:高新区天山大街汾河路交口东行60米路北天山大街55号高新区交警大队501房间
办公电话:85858580
循环化工园区交警大队具体受理窗口:循环化工园区交警大队办公楼1楼110房间
办公电话:85858879
(来源:河北日报)
责任编辑:解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