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宋冬野改过自新,但“复出”免谈

“我变成了一个更好的人,应该被放一条生路”“我只是个写歌卖唱的,还要我怎样……”五年时间过去,曾因吸食大麻被北京警方控制的宋冬野早已淡出公众视野,在被世人遗忘之时,如今又因一篇深夜“求公道”的微博,再次回到公共舆论空间。面对宋冬野的“喊冤”有人同情,但其言论引来的是更多人的批评与反驳。从这点来看,也怪不得网友们不留情面。

其实,单从法律层面来说,宋冬野并非十恶不赦,每个人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可因为他是公众人物而区别对待。并且他已经过了法律要求的三年禁演期,其演出的权利也确实看似“有法可依”。这也是其本人与支持他的粉丝们最主要的倚靠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所强调的群众“恶意举报”侵犯其合法工作的权利,以及所遭受网络暴力的情况,如果属实,的确也应得到妥善的处理,得到法律公正平等的对待。在其个人合法权益上,网友也没有太“为难”,并没有一棒子打死。

但是,吸毒是事实,没有狡辩的余地,然而,人们从他长文的言辞中不光没有看到反思,反而竟还有为自己吸毒“开脱”的倾向:“在毒品这件事情上,‘供’一直创造着‘需’” “谁能扛得住被伪装成糖的毒药呢”。如此态度如何能让大众信服?退一步来讲,假设其说辞在一定程度上成立,难道就得非得在吸毒的路上越走越远?此外,他的“复出”行为已不单单是人们在情感上难以接受,更为重要的是,人们在担心如今在道德底线上的容忍与退让很可能削减道德的约束力,弱化某些公众人物对公序良俗的敬畏,使其言行更无忌惮可言。因此,网友们所给出的态度是合乎情理的:允许重新做人,但不允许重新做公众人物。

吸毒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难免会有“夹着尾巴做人”的窘境。倘若真心有悔改之意,应该让大家看到态度和行动,而不是盛气凌人地在公共平台大肆抱怨。何况,就宋冬野目前的状态,至少在物质上的日子并无忧,其敏感身份抛头露面怕也不是为“混口饭吃”那么简单,除了利益又或何为?人们肯定他的音乐才华,也愿意接受作为民谣歌手的他,但却难以接受作为“公众人物”的他。如再使其成为公众人物,就意味着重新赋予其话语权,乃至重新架构社会的道德标准,一个曾经主动放弃公众信任的人,人们不得不紧限心中的道德标准,莫怪人们不留“活路”。

艺人,明星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承担着引领社会风尚的责任,更应对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心存敬畏,爱惜羽毛,做好表率。公众最希望看到的不是某个劣迹明星的“改过自新”, 而是希望视线中更少一些“劣迹”艺人。吴亦凡、郑爽以及如今的宋冬野,我们充分尊重他们的改过自新、重新生活的权利,但卖惨、叫冤式地“复出”免谈。

(来源:红网)


责任编辑:周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