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9月6日,石家庄市社保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2020年度河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5409元作为核定2021年月缴费基数工资标准,月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245.4元核定,月缴费基数上限暂按16227 元核定。

(来源:冀时客户端)


责任编辑:董彦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