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日召开的衡水市“创城有我、文明养犬”城市养犬管理专项行动部署会上获悉,9月6日起至10月31日,为推进《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实体化运行,助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我市将在市区组织开展“创城有我、文明养犬”城市养犬管理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将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推动宣传、领导、责任和措施“四到位”,促进养犬管理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养犬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养犬人文明养犬意识普遍提高。
整治范围为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冀州区,特别是主次干道、背街后巷、公园、广场、市场等重点整治区域。行动中,桃城、高新、滨湖、冀州公安(分)局将严格落实《公安机关养犬管理巡查制度》,养犬管理严管区域内派出所对本辖区的公园、广场、河边、菜市场、小区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利用一早一晚遛犬较为集中的时间段加大重点区域巡查,对遛犬不拴绳、无证养犬、大型犬烈性犬禁养犬只等行为依照《条例》进行处罚。对下达的责令通知书进行按时回访、复查,已按规定改正的记录在案,未改正的依照《条例》顶格处罚并没收犬只。通过智能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分析、汇总相关数据,将已经申请办证但是始终没有办理登记的犬主进行筛选,对本辖区内的人员进行回访,查明未登记办证原因,如果因为犬只迁离或者死亡要及时撤销,其他情况必须限期登记办证,到期未办证按规定处罚并没收犬只,实施精准管理。行动还将加大治理流浪犬的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捕捉流浪犬,确保创城期间街面没有流浪犬的出现。
行动中,衡水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大养犬业内宣传力度,通过加强对宠物诊疗及美容机构的指导,向养犬人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等宣传资料,普及疫苗接种、犬只办证、遛犬栓绳、犬粪自清等规定。定向对养犬人推送其权利义务和养犬行为规范,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衡水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内的电子屏、业主微信群、公示栏等加大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教育。物业服务企业联合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文明养犬行为公约,督促业主养犬办证、遛犬栓绳、犬粪清理等文明养犬。
衡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对主次干道、背街后巷、街道公园绿化草坪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未及时清理粪便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查处占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售犬行为。同时,在日常巡查执法活动中对遛犬不栓绳、携带犬只进入带有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等违规或不文明养犬行为加大劝阻力度,做到及时提醒、耐心劝导。
(来源:衡水日报)
责任编辑:李天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