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费缴纳时间
本年9月1日-本年11月10日
> 热费缴纳方式
移动端缴费
微信流程:登陆手机微信界面→点击右下角“我” →选择支付→生活缴费→供暖费→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按提示完成缴费操作。
支付宝流程:登陆手机支付宝首页→生活缴费→暖气费→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按提示完成缴费操作。
登录支付宝/微信→点击左上角扫一扫→在右上角相册找到保存的支付宝支付二维识进行扫码→按显示的页面程序进行缴费操作。
银行端缴费
柜面缴费:
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河北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六家银行开通柜面缴费业务。
网银(手机银行)缴费:
网银(手机银行)缴费:登录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河北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六家银行手机客户端网上银行缴纳热费。
自助终端机缴费:
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河北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六家银行营业网点大厅内。
公众号缴费
微信搜索公众号缴费:“华电供热 (微信:gh_3988ff41c529) ”;“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 (微信号:ccb_he) ”;“河北银行(微信号 bank-hebei) ”;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的微信公众号支付平台缴纳热费。
“冀时办”缴费
“冀时办”河北政务服务APP内更多业务“热力费”选择“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缴费。
> 热费收费标准
按石发改价格【2018】864号文执行居民采暖按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扣减10%(高层15%)的公摊面积计费,每采暖期每平方米22元;按石价便函【2014】14号文件执行非居民采暖按建筑面积计费,每采暖期每平方米31元;符合认定规定的空置房按空置房缴费政策进行执行(如遇价格调整,按物价局新文件执行)。
> 热费收款凭证
银行依据用户缴费情况开具收款凭证,缴费用户需注意核实缴费姓名、金额、详细住址等信息是否准确,避免您受到经济损失。
> 热费发票开具
如您需采暖费发票报销,在缴清本采暖期热费后,登录“华电供热”微信公众号,提报电子发票需求,电子发票开具的时间:采暖季11月到次年3月期间内13-23号线上提报即可。如您需要开具线下纸质发票,请您在缴清采暖费后,凭有效缴费信息(缴费成功的截图或银行凭条)到我公司指定片区所(长安管理处区域用户到:上东片区所、大马片区所;裕华管理处区域用户到:体育大街片区所;桥西管理处区域用户到:西里片区所、南长片区所;新华管理处区域用户到:北苑片区所)开具线下热费发票。线下热费发票开具时间:每年11月、12月的13—23号(期间周六、日正常办公),用户必须在此开票期办理开票业务,过期将不予再开具。
> 空置房申报及恢复用热
按照《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热用户应在当年3月15日至10月15日提交空置房及恢复用热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居民用户
居民申请供热空置房两种方式,可任选其一:
1.签订《无人居住承诺书》,承诺本采暖期此用热地址无人居住户(并联用户在线上线下办理均可;串联用户请到您房屋所在地的所属片区所填写申报表线下申报)。
2.签订《申请空置房协议》,按照协议书约定内容认定此用热地址无人居住(此方式请到您房屋所在地的所属片区所填写申报表线下申报)。
非居民用户
需签订《非居民不用热房屋用热协议》(并联用户在线上线下均可办理;串联用户请到您房屋所在地的所属片区所填写申报表线下申报)。
温馨提示
用户申报空置房需每年按期申报,串联用户需自行将取暖设施与供热管网断开,并将上下管道连通,确保其他用户正常用热;并联用户由我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逾期不再办理,按全额缴费。自9月1日至10月15日,并联用户可登陆华电供热微信公众号“华电供热(微信号:gh_3988ff41c529)”线上申报。
> 用户信息变更
当用户的用热性质、姓名、联系电话、房屋建筑面积等发生变化时,请携带热费卡及房主身份证、房产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的供热区域片区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以免影响您正常用热。
> 供热范围
长安管理处:
管理范围:东至东二环外太行大街,西至京广线,南至东岗路,北至北二环外四水厂路
地址:体育大街与丰华路交叉口南行100米路西
联系电话:80996798
裕华管理处:
管理范围:裕华路以南,南三环以北,胜利大街以东,东二环以西
地址:槐中路289号
联系电话:80991347
桥西管理处:
管理范围:中山路以南,南三环以北,青银高速以东,京广西街以西
地址:槐安西路与苑东街交口东北角
联系电话:80991381
新华管理处:
管理范围:西二环以东,文苑街以西,石清路以南,和平路以北。
地址:新华区翔翼路39号(河北东源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联系电话:80991223
> 注意事项
根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保证用户室温达到规定标准的,供热公司免予承担责任:
01 擅自接管用热;
02 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排水阀、换热装置、放供热管网水;
03 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及居室原有保温结构,擅自开阀供暖;
04 擅自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
05 破坏供热计量器具准确度;
06 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影响供热的行为。
温馨提示
1、华电供热区域用户热费卡号为热费卡右下角8位卡号,切记认真识别防止发生错缴现象。
2、如有往年欠费用户需先缴清欠费再足额缴清当年热费后方可正常用热。
3、热费卡不是储蓄卡,只作为缴纳采暖费的身份识别,如遗失可前往用热房屋所属片区所查询热费卡号或补办热费卡(收取10元工本费)。
4、热费卡发放期间未领取热费卡的用户,请务必于当年9月30日前到用热地所属片区所领取,截至当年11月15日仍未领取热费卡或已领取热费卡未按期申报空置房也未缴费的用户,我公司将按全额热费计费,12月31日前仍未缴纳的,按照《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于次年1月1日起将按欠费总额的2‰/日加收欠费违约金。
5、为给施工预留必要时间,请申报停热的用户务必在当年10月15日前办理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并按本采暖季全额热费进行收取。
6、采暖期内如对我公司供暖质量和服务有质疑,请与您小区换热站或片区所客服专员联系。如有其他问题请您拨打客服热线966366,我公司将竭诚为您服务,并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7、如果您的房屋要对外出租,建议房主应在租金中统一向租客收取采暖费,由房主向供热公司结清采暖费,以避免租客逃费骗租的情况发生,给房东本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来源:长城新媒体微信)
责任编辑:周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