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河北数字经济发展】杜丽群教授:加快数据立法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副主任杜丽群参加高峰对话。长城网记者 王守一 摄

长城网9月28日讯(记者 赵晓慧 王守一)9月28日,2020雄安数字交易高峰论坛在石家庄(正定)国际会展中心举行。随后的高峰对话环节,多位专家围绕数据立法和交易规则进行深入探讨交流。

随着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生活交汇融合,各类数据迅猛增长、海量聚集,对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人民生活都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对此,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副主任杜丽群在2020雄安数字交易高峰论坛表示,要在重视数据安全、加快数据立法的同时,将信用体系建设融入其中,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应用数据、尊重数据的良好环境。

重视数据安全 加快数据立法

数据安全已成为事关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杜丽群称,确保数据安全的最为重要的途径和方法就是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数据的采集、存储、发送、发布等环节作出清晰的规定。

“因为数据涉及到很多方面,比如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等,如果没有经过数据主体的同意或者授权就被披露出去,很可能会产生一些不良影响,这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是不利的。”杜丽群称,数据立法则在促进数据发展的同时注重数据安全保护,提升数据安全治理和数据开发利用水平,“这对数字经济发展会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并将引导数字经济能够健康稳定可持续地发展。”

信用体系建设与数字经济发展相互依存

作为长期从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和实践指导工作的专家,杜丽群认为信用体系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之间是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

“数字经济说到底就是信用经济,数字经济发展呈现出高度的信用化,也要以信用体系建设为重要支撑。反过来,大数据征信也为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可以为信用评估、信用建模、信用等级的评定提供重要的基础数据。”杜丽群表示,两者之间只有实现良性互动,才能在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同时,实现数字经济的大发展。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河北需从三个方面施力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对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对此,杜丽群称,首先要强化顶层设计,不仅从制度层面对信用体系建设给出明确的定位,还要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制度先行,把工作落到实处。

其次是要加大相应的地方法律法规的建设。杜丽群还强调了宣传、教育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她表示,要通过建立鼓励诚信、惩戒失信的联动机制来强化宣传和教育的力度,“对守信行为要进行表彰、激励,对失信者则要进行严厉的惩罚,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长此以往,就能够树立和培育一种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据悉,为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强化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维护社会信用信息安全,河北于2017年发布了《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2020年3月,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印发《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提出完善信用建设制度规范,构建信用评价和信用监管体系等多项内容。


责任编辑:信贺宁